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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仪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2026年)

2025-10-30 发布: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综合网 阅读次数 : 10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2026年)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部分学科负责人、相关研究所专家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长:周  泓、刘华锋

副组长:吴  丹、陈辰星

  员:林  辉、丁  鼐、田  翔、刘清君、陈  星、叶学松、吕旭东、徐晓音、王  旻、张韶

咨询与申诉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黄老师,电话0571-87951585,邮箱:huacow@zju.edu.cn 

申诉联系方式:0571-87953807,邮箱:ccx@zju.edu.cn(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学院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周亦卿科技大楼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工作,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1.资格审查: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材料预审:审核考生报考材料是否齐全。如果递交的材料不符合招生简章的规定,可以判定材料预审不通过。

3.在外语水平条件或学术水平条件申请破格的考生,按照《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破格申请规定》(附件1)要求进行。

三、材料审核

各专业(方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于本学院对外网站进行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直接攻博:

按照当年学校、学院有关推免招生复试通知进行。

硕博连读:

按照学校当年有关硕博连读生网上报名通知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进行。

普通招考: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在校生须提供)。

3.审查考生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核时间

直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春季入学)和4-5(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咨询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普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3-4月,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学院各招生专业(方向)组织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直接攻博:

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推免招生复试通知进行。

 

硕博连读、普通招考:

各专业(方向)博士招生委员会负责硕博连读考生、普博考生的综合考核,组建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每位考生准备不超过15分钟的自述报告采用口述+书面或PPT等形式全面展示本人的教育经历研究兴趣主要成绩、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创新能力,并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并对是否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给出明确建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5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具体接收地址信息查看生仪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后续工作的通知。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中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02510

 

附件1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破格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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